名稱:出入境車輛及人員檢驗檢疫申報簿
簡稱:檢驗檢疫簿
簽發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用途:駕駛中港車過關時須跟車,用於在必要時向檢驗檢疫機構進行申報,或者在海關隨機抽查中港車時供海關工作人員查驗。

中港車檢驗檢疫簿封面
中港車檢驗檢疫簿
有關《出入境車輛及人員檢驗檢疫申報簿》填寫指引
實施電子化管理的出入境車輛及駕駛員憑《出入境車輛及人員檢驗檢疫申報簿》 (以下簡稱《申報簿》)向檢驗檢疫機構進行申報。
《申報簿》是出入境車輛的申報憑證,必須隨車攜帶。
實施電子化管理的車輛,正常情況下,駕駛員無需逐次填寫《申報簿》申報。但車上司乘人員及其攜帶物品或自用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駕駛員須填寫《申報簿》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報:
(一)車上司乘人員及旅客有發燒、咳嗽、咽痛、頭痛、皮疹、嘔吐、腹瀉、黃疸、淋巴腺腫、呼吸困難等癥狀或一周內到過檢疫傳染病疫區或接觸過傳染病病人者;
(二)車上載有動植物及其產品、特殊物品(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土壤、廢舊物品、放射性物品、超過規定限量的食品等;
(三)按有關規定須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