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中港車禁區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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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簽發申請表
續期/更換車輛/更改司機申請表

首次申領禁區紙

(1)批文:廣東省公安廳所簽發的有效「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第四聯正本;

(2)牌照持有人證明文件:

  • 個人名義持有的中港車牌
    (a) 香港身份證副本
    (b) 人大或政協委員證副本
    (c) 填報地址的證明正本或副本(例如水/電/煤氣/手提電話費單或銀行信件等),而該地址證明需距今不超過三個月。
  • 無限公司持有的中港車牌
    (a) 有效香港商業登記證副本
    (b) 稅務局最近一年發出的商業登記冊內資料的摘錄核證本
  • 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港車牌
    (a) 有效香港商業登記證副本
    (b) 公司註冊處提供的最近一年公司查冊 (查閱公司資料) 結果核證副本或最近一年的周年申報表核證副本 (由公司註冊處或香港註冊會計師/律師核證)
    (c) 海外公司的註冊文件和董事名單 (由香港註冊會計師/律師核證)、委託信及獲委託的香港公司的第 4(a) 及 (b) 項 (適用於沒有在香港註冊的海外公司)

(3)車輛:香港車輛登記文件副本 (車輛必須領有有效車輛牌照。若申請人並非私家車的登記車主,須同時提交證明車主 與申請人關係的文件的核證副本。);

(4)司機:
(a)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有效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副本;

(5)在內地業務活動的證明文件:香港私家車-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僑/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副本;

(6)申請人簽名式樣

續期(車輛及司機均無改動)

(1)批文:廣東省公安廳所簽發的有效「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第四聯正本;

(2)有效香港商業登記證副本或人大/政協委員證副本 (如適用);

(3)若申請人並非私家車的登記車主,須同時提交證明車主與申請人關係的文件(例如最近一年的周年申報表或商業登記查冊)的核證副本。

續期(司機有改動)

(1)批文:廣東省公安廳所簽發的有效「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第四聯正本;

(2)有效香港商業登記證副本或人大/政協委員證副本 (如適用);

(3)若申請人並非私家車的登記車主,須同時提交證明車主與申請人關係的文件(例如最近一年的周年申報表或商業登記查冊)的核證副本;

(4)司機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有效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副本。

更換車輛

(1)批文:廣東省公安廳所簽發的有效「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第四聯正本;

(2)有效香港商業登記證副本或人大/政協委員證副本 (如適用);

(3)香港車輛登記文件副本(車輛必須領有有效車輛牌照);

(4)若申請人並非私家車的登記車主,須同時提交證明車主與申請人關係的文件(例如最近一年的周年申報表或商業登記查冊)的核證副本;

(5)所有口岸現有有效的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更改司機資料

(1)批文:廣東省公安廳所簽發的有效「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第四聯正本;

(2)司機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有效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副本。

除未有配額的申請外,新申請一般需時 5 個工作天處理。

續期/更換車輛申請,若申請人備妥所需文件及於星期一至五下午四時四十五分前遞交申請,運輸署一般會於當日簽發許可證。

詳情請點擊:運輸署過境服務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