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車牌新管理政策對更換車輛也作出了新規定,政策原文指出:“對於投資類指標,自申請獲準之日起除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嚴重損毀、滅失等特殊情況外,3年內不得更換車輛”,而這個新規定又對用家帶來什麼影響呢?

其實真正使用中港車牌的用家知道,通常在未取得牌照的時候已經買架新車或者性能良好的車準備上牌了。上牌後基本上三年內,一千多天裡是根本不需要換車的。所以政策對於真正的用家來講何來有影響?而即使真是要換車,也有很多途徑,以下各種情況都可以提出換車申請。

  1. 交通事故導致車輛嚴重損毀,無法繼續行駛;
  2. 車輛拆毀/劏車的情況;
  3. 香港驗車過不到,已無法出具「私家車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無法續政府牌費。合理提出換車要求,交由廣東省公安廳車管所相關部門酌情處理。
  4. 當前車主已不具備資格使用該公司名下的中港車牌照。例如原公司董事名下的車符合條件可以使用該公司名下的牌照,但是後來該董事已離任,其名下車輛已不再符合上牌條件,因此公司可以提出換車要求,交由廣東省公安廳車管所相關部門酌情處理。
  5. 其他各種合理的換車申請均在可酌情處理範圍內。

由此可見,其實正常途徑換車已不是什麼難題,何況市場上還有很多特殊的業務辦理途徑,令中港車牌新制下的換車變得更加明朗,用家大可放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