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近日於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獲悉,經粵港雙方確認,允許通行其它口岸的非營運小汽車自由選用深圳灣口岸入出境的期限將於2014年3月31日截止。為方便此前持有配額的群眾就近選擇該口岸通行,經與港方協商,一致同意自2014年2月10日起,至5月30日(含當日),原通行口岸為其他口岸的粵港非營運小汽車車主,如自願放棄車輛原通行口岸、轉用深圳灣口岸的,有關中港車牌牌主可持有效期內的《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準通知書》(中港車牌批文)及相關材料,到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車管所辦理轉用深圳灣口岸業務;如果現批文註明通行口岸超過一個的,可放棄其中一個口岸轉用深圳灣口岸。上述業務一經受理,將視為申請人永久放棄原通行口岸。
而香港運輸署亦有發信通知各中港私家車指標持有人上述開放申請變更口岸的安排,內容如下圖所示。

中港車牌一站通友情提示:開放短期變更口岸固然好事,不過建議中港車牌主先思而後行,尤其是皇崗、文錦渡中港車牌牌主,此2個口岸中港車牌已經停止申請,市場將會越來越罕有,價值亦普遍被認為高於深圳灣口岸。一旦申請轉口岸至深圳灣,即被認為永久放棄原口岸,不可以逆轉。其實深圳灣口岸開放初期,亦有開放申請變更口岸(如下圖所示),不過因為當時有允許其它口岸車輛自由使用深圳灣,如果當時變更,變成祇能行駛深圳灣無法再使用原口岸通關,固申請變更的中港車牌數量不多,不過相信此次即將限制其它口岸車輛行駛深圳灣,申請永久轉用深圳灣口岸的人數會有提升。

申請業務可由內承單位法人或商號董事或股東或該車駕駛人辦理,不接受網上及IC卡申請。中港車牌一站通亦可以提供代辦費用,所需資料如下:

(一)《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書》(原件)。

(二)《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準通知書》(內地承辦單位聯原件)。

(三)配額持有人轉用深圳灣及放棄原口岸申請(原件,須加蓋商號印章,屬個人的需簽名)。

(四)配額持有人(商戶)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1.香港入境私家車:

(1)屬香港公司的,指該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核發的《商業登記證》。其中屬香港有限公司的,還須包括香港公司註冊處核發的《公司註冊證書》;屬香港無限公司的,還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個人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書》。

(2)屬澳門公司的,指該公司中文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核發的《商業登記證明》。

(3)屬國外公司的,指該公司在國外的公司註冊證書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4)屬個人的,指個人的身份證件:港澳居民。指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身份證,臺灣居民,指其《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公民,指其《護照》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2.內地出境商務車:

(1)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

(1)《人大代表證》或《政協委員證》(原件及復印件)。

(2)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人大或政協出具的公函(原件)。

上述申請將按照先後次序輪候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