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來往香港汽車駕駛人員專用手冊
簡稱:海關簿
簽發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梅林海關
用途:駕駛中港車過關時須跟車,用於在必要時進行海關申報,或者在海關隨機抽查中港車時供海關工作人員查驗。

中港車海關簿封面
中港車牌海關簿
有關《來往香港汽車駕駛人員專用手冊》填寫指引
一、跨境客車駕駛員駕駛跨境客車進出境時,如隨身攜帶應當申報的自用物品,或隨車裝載需向海關申報的貨物、貨樣,應當在《來往香港汽車駕駛人員專用手冊》(以下簡稱《專用手冊》)相應欄目中如實填寫時間、自用物品、貨物、貨樣的具體情況,並在進出境地海關指定的申報通道或人工通道向海關申報。
二、駕駛員沒有隨身攜帶應當申報的自用物品,或者跨境客車沒有裝載需向海關申報的貨物、貨樣時,無需填寫《簽證簿》或《專用手冊》相應欄目,無需向海關申報。
三、跨境客車駕駛員無需在《專用手冊》填寫本車次所載旅客的行李物品情況、旅客人數、旅客行李物品件數和進出境口岸。
四、駕駛員沒有填寫《專用手冊》相應欄目,沒有在指定的申報通道或人工通道申報,以其他方式、時間和地點所作的申明,均不視為申報。
五、駕駛員應當申報而沒有申報,或者申報不實,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20號)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