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行電子式《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批准通知書》的公告

為進一步拓寬便民渠道,提高服務效率、增強信息安全,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自2017年1月20日起,正式推行IC卡式《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批准通知書》(下稱中港車牌電子批文)。為確保工作進展順利,使電子批文能夠正常備案和使用,自推行日起三個月即2017年1月20日至4月19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申請人辦理業務後將同時獲發電子批文和紙質批文及駕駛人簽注,並持上述資料到海關、邊檢、檢驗檢疫等口岸部門及港澳政府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已獲得電子批文的申請人在過渡期內辦理業務時,須持電子批文和紙質批文第一聯提出申請。過渡期後,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將不再發放紙質批文及駕駛人加簽紙。